这也就是说,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据悉,自去年起,我省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此外,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我省规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年满60周岁,自愿入住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给予优先保障;居家养老的,政府要提供医疗保健等服务。 独生子女奖励独生子女父母仍有奖励 “全面二孩”放开后,对于很多不愿意再生二孩的夫妇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之前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还会继续享用吗?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指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该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根据我省现有规定,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孩子未满14周岁之前,夫妻双方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从今年开始,我省正式建立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根据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到亡故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