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DS160表里面有一项是在美是否有直系亲属,很多朋友们的第一个错误在于这里:Do you have any immediate relatives,not including parents in the u.s ?很多人都认为美国宝宝是我们的直系亲属,那么这个选项应该填YES,其实应该填NO。因为美国宝宝虽然具有美国国籍,但并没有在美国,而是在中国,这里并没有问你有没有美国公民身份的直系亲属?这个问题主要是看你生活在美国的亲属状况,如果你确实有直系亲属生活在美国,接下来会问这个亲属的具体情况,如果是黑户的话,那会严重影响你的签证。申请庇护的人,往往存在这个问题,在等待绿卡期间,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去美国是受影响的。 美国签证官都会围绕着两个主要关键来判断是否要让通过的标准一你是个好人?二你是否具有移民倾向?他会认为所有的人有移民倾向。试想,签证官了解你是否有个拥有美国国籍的亲属,对于他判断你是否具有移民倾向有何帮助吗?假如你有个美国亲戚,但他一直在亚洲生活,对于你移民美国会有任何帮助吗?显然没有。只有这个亲戚在美国本土,你去找他,才对你移民美国这个动机有作用。因此,你这个亲戚和你是什么关系?他是否在美国?才是他真正要关心的。他难道会因为你有个美国国籍而远在亚洲居住生活着的一个人而说你有移民倾向?逻辑不通啊。 我们可以这样推理:如果美国签证官想知道你是否有个拥有美国护照的亲属,应该是这样问“您是否有具有美国国籍的直系亲属?” 但表格上并不是这么问的。因此,这个问题之所以导致拒签的根源在于:如果你填写了“有”,在签证官看来,你的情况是这样的: 你有个小孩,持美国护照并生活在美国,而你生活在中国。按照人伦常理,一个小孩,就应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接受父母的照顾和监护,如无特殊情况的话。这是天经地义,也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现在,孩子和父母分离了,分别生活在两个国家,这有悖人伦常理,为什么会这样?这时,你来申请签证,要去美国?为什么?很明显你有可能借助你孩子是美国公民这一点留在美国不回来了。这是再明显不过的移民倾向了。这么明摆着的事情,只有一个字:拒! 妈妈最好以全职太太身份申请签证,这样再次申请就比较好解释为什么上次能待那么久,为什么不回来工作?公司能允许吗? 那么如果是在职妈妈,第二次面签最好是商务,和上次目的不同;没有商务便利的妈妈,最好间隔时间长一点再申请,且去旅游的城市离加州较远,总之,形成差异化,这样即使遇到面签,也能很好地解释,最大限度避免拒签。并不是赴美生子后续签就会被拒签,关键问题还是要合理的解释好为什么上一次去美国呆了这么久,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解释,相信每一个妈妈们都能顺利通过签证。 |